文告
日期: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
“高效节能达致永续性”计划(SAVE PROGRAMME) 并不节省!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就经济转型计划下的“高效节能达致永续性”计划(SAVE Rebate Programme,简称SAVE计划 ),与业界、政府机构和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谈,以评估此计划的成效(effectiveness)。这项研究是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赞助的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项目的一部分。
在此SAVE计划下,政府通过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斥资5000万令吉,以便能在2020年时带来51亿令吉的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 - GNI),同时节省127. 3千兆瓦小时(GigaWatthour - GWh)的电能。在2011年年底,这SAVE计划转由永续能源发展机构(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uthority - SEDA)监督,但是此机构并没有任何的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来实施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
各造怎么说?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已和几个有参与SAVE计划的品牌商、2间霸市和几家电器商店(要求匿名)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谈。他们的一些意见如下:
(i) SAVE计划的规划(planning)很仓促,机制(mechanism)也很复杂。
(ii) 在实行计划时出现协调问题(coordination issues),如在推介里后,网站仍然不完整、对商家的支援很糟糕以及差强人意的市场反应。
(iii) 消费者不知道此计划的程序,直接与商家接触。由于政府慢批核和支付回扣,商家也觉得没有保障肯定可以得回这些回扣。
我们也会见了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 - ST)和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以征询他们对此计划的意见。能源委员会告知我们说,此计划原应由他们执行。然而,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官员却将此计划“抽走”(pulled out),并由能源部执行,继而再将此计划转由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执行。可是,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没有任何的司法管辖权来实施能源效率。一直以来,能源效率的实施是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里其中的一个部门主管和能源委员会的权力战(turf fight)。 现在,此部门主管已获得擢升以领导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因此,此权力战也变成是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和能源委员会之间的斗争。一些由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在会谈过程里提及的问题如下:
(i) 在计划落实后的早期,人民的反应差,同时也花了一些时间来调整和稳定(stabilise)网站;
(ii) 由于不明白SAVE计划的程序,那些没有参加培训(roadshows)的商家在参与此计划时可能面对更多的问题;
(iii) 承认没有为那些参与SAVE计划的电器产品和品牌设置顶价(ceiling price);
(iv) 承认在实行SAVE计划时没有研究和比较产品的价格,以防止业者滥用回扣机制来牟取暴利(profiteering)。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对SAVE计划的评论
(i) SAVE计划的范围 - 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未能通知或证明他们是如何设定目标客户(target group)的条件。此外,一再更改购买冷气机的资格要求(eligibility requirements),证明了这计划是“临渴掘井”的方案(ad-hoc attempt)。因此,这计划的范围和预期结果都是不明确的。
(ii) 所选择的产品 - 冷气机对许多人来说不是生活里必备的电器。此外,错误地使用“变频”(inverter) 型的冷气机可导致电费暴涨。 由于“变频”型冷气机的能效比值(Energy Efficiency Ratio value)高,所以这类冷气机可以很容易地获得5星评级(5 star rating)的标签。不过,这些产品需安装在封闭或合适的地方,以便能达到最好的节能效果。此外,由于“变频”功能,在客厅安装这类冷气机或选择的冷气机马力(horse power)太小,将导致更高的用电量。根据我们与公众和商家的会谈,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销售人员因为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他们不会与客人分享这一信息。
(iii) 公平的竞争环境(Level playing field) - 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发现某些品牌没有遵守标签的规则(regulation)。一些品牌的能效标签是印在普通的A4纸上,然后用胶纸粘在产品样本(displayed product)上。标签上的颜色代码与条列规定的颜色代码也相差很多。此外,一些品牌的能效标签比条列规定的尺寸大很多,以引起客人的注意。但这对其他遵守标签条列的品牌来说是个缺点和不公平的。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接到投诉后也没有采取行动,最后不了了之。
(iv) 没有监察产品的价格 - 这SAVE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减少购买节能产品的成本。不幸的是,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在实施SAVE计划时并没有监察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价格(actual pricing)。在我们与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会谈里,有关官员也承认这问题确实存在。这样的话,人们如何知道产品的价格是最优惠的呢?万一商家在提高产品的价格后,才根据SAVE计划给予回扣呢? 这不是真正的回扣,而是牟取暴利。我们不是在中伤业者的行为,但在商言商,赚取利润始终是最重要的。因此,这是造成SAVE计划被质疑的主要因素,因为它根本没有防止业者谋取暴利。
(v) SAVE计划其实鼓励人民多用电 - 当这计划推出时,客户群是用电量介于200至400千瓦小时(kiloWatthour - kWh)的消费者。然而,这群消费者很可能是已拥有1架冷气机、冰箱和其他基本电器的家庭。如果购买新的冷气机,这些家庭的总用电量将会增加。至于那些没有安装冷气机的家庭,他们的用电量通常较低。现在,如果他们购买新的冷气机,他们的用电量肯定会增加。此外,这SAVE计划不是一项“以旧换新”的方案(replacement programme),让消费者以低能效的旧产品和合理的价格换取新的节能产品。这是一个旨在销售(sales oriented)的计划。因此,这SAVE计划间接地增加了我国家庭用户的总用电量,也违背了计划要鼓励节能的宗旨。
建议与结论
总的来说,如果这SAVE计划是经过详细的策划才落实,这计划将为人民和企业带来正面的影响和益处。可惜的是,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和其相关机构之间的办公室政治以及‘临渴掘井’的措施已造成这计划失败,而且也未能提高人们对能源效率的理解。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建议政府进行以下的措施:
(i) 总稽查司应审查这计划和其实际成果,并做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比较这计划的总开支(包括人力资源、 网站、 巡回展览和其他宣传等开支)和其成效。此外,应有明确的衡量方式来衡量计划的成败,审查报告也应予以公开。
(ii) 就像阐明在2001 年能源委员会法令里的第14(1)(a)、(b)、(d)、(e)、(g)和(i)条文及电供法令里的第14 (l)、14(la)、23A、23B和23C条文,能源效率措施一定要由能源委员会执行。政策制定者(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官员)或者没有相关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如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或其他机构)不应插手干预。现时,能源部长一定要阻止其部门的内讧,以避免我国在实行能源效率时面对失败的结果。现在就采取行动,以免将来无路可退(point of no return)。
(iii) 立即对冰箱和冷气机产品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 MEPS)。能源委员会拥有随时落实最低能效标准的权力。最低能效标准是将不节能产品“踢出”(remove)市场的最有效方法,而且可在短时间内落实在各种产品上。亚太地区许多国家已经落实最低能效标准。比起泰国和新加坡,我国在落实最低能效标准这一方面“拍马也追不上”他们。
(iv) 管辖(enforcement)标签是至关重要的。政府必须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予所有的节能产品制造商、零售商和经销商,以协助增长节能产品的市场。不公平的待遇会阻碍节能产品市场的增长。
若未能落实上述措施将导致我国无法达致高效节能的目标。能源部长现在首要的任务是确保没有政策制定者或没有相关司法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干预能源委员会的职能。我们也促请能源委员会、PEMANDU和财政部采用这研究的建议,以改善SAVE计划的成果,并为人民和国家带来益处。SAVE计划是一个很好的倡议,但目前的实施方式是彻底失败的。
Piarapakaran S.
主席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