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
日期: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
首相一定要成立独立调查小组和废除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法(SEDA ACT)
2星期前,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发出一封公开信给首相,解释为何需要“关闭”永续能源发展机构(SEDA)。最近,永续能源发展机构频频使用纳税人的钱来打广告,胡扯一番。他们越是解释,就越证明他们根本就不需存在和在发展我国再生能源领域时,他们是多么地无能。
成立的历史
在绿色工艺机构(Green Technology Corporation,前身为大马能源中心)成立后,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发生了一系列的办公室斗争。首相在推介全国绿色科技政策(National Green Technology Policy)时,一并推介这绿色工艺机构。由于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能源部门制造了一场明争暗斗的戏码,结果绿色工艺机构被“剥光光”(stripped naked),不能再进行与能源相关的工作,包括再生能源的工作。我们已明确地表示,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是冗余和无谓的,因为2001年能源委员会法令里的第14条文已明确地阐明发展再生能源的司法权是赋予能源委员会的。个人利益促使了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成立。在国会通过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法之前,我们已多次向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高层提出这问题。不幸的是,这些高层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
现在,新一轮的办公室斗争正在上演。这次轮到一直以来由能源委员会执行的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政策。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想将这权力“占为己有”。我们不明白为何部长和内阁允许个人利益主导政府的议程。我们重申,在大马能源中心制订电力收购制时,不曾出现成立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构想。这构想在首相推介全国绿色科技政策后突然冒出。
电子电力收购(eFiT)系统被誉为最终决策者
电脑系统终究是一个电脑系统。它是被控制的,因为它是根据输入的资料来输出结果。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主席和职员们一直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在这个系统上。他们声称,他们是在电子电力收购系统批准申请后的第二天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是否意味着整个审批过程完全由“有缺陷”(flawed)的电子电力收购系统来管理和这机构从去年开始就不曾纠正这些缺陷? 假设内阁和中央政府还是觉得永续能源发展机构须存在,我们建议政府立即落实以下的事项:
(i) 委任一个主导线上系统(leading online system)为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主席和董事会成员,
(ii) 制造和委任几个较小的系统为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首席执行员、首席营运员、董事和职员。这样,我们将拥有一个既完善,又超低营运成本的系统。 这些电脑系统可24小时的“工作”。我们甚至不需浪费金钱来支付薪金和津贴。
假如政府觉得以上的建议是胡扯的,当永续能源发展机构将它的电子电力收购系统誉为最终决策者,人民也一样会觉得这是荒谬绝伦的理论。如果政府需要一些线上数据系统是如何运作的解说,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能借出我们的员工来为内阁上一堂免费的课。
抄袭外国的电力收购制
抄袭外国的电力收购制是第一个缺陷。我国在发展再生能源领域时将面对技术和经济方面的挑战。我国不能随便地抄袭和落实欧洲的模式。技术、专才和货币的汇率在再生能源的发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除了水力发电(Hydro),世界各地大多用金钱式的奖掖(financial incentives)来推动再生能源的发展。这已违背了要将再生能源领域发展为永续行业的目的。此外,永续能源发展机构不能保证我国的再生能源领域能永续地发展,因为无人能保证在电力收购制被取消后,目前的投资者将继续投资与发展再生能源。
电力收购制的资金是人民的钱
电力收购制的资金是透过电费向人民强制收取(FORCEFULLY collected)的。工商业者所付的额外电费也将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直接转嫁在人民的身上。为什么要收取这些钱,然后发放给一小部份的人呢?近日,永续能源发展机构也承认在他们的系统里存在着垄断问题,及这机构被“创建”(created)成无能。因此,人们不需要一个拥有只会说“不能做”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顾问的无能机构。
我们促请首相负起责任和落实我们的公开信里的建议,即废除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法、关闭永续能源发展机构,以及由能源委员会执行发展再生能源的工作。此外,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小组调查所有与永续能源发展机构有关的问题,并严惩误导政府和人民的能源部官员及永续能源发展机构的官员。
Piarapakaran S.
主席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 (A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