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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 我国和东盟国家必须加快实行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政策以避免成为不节能产品的“垃圾桶”(DUMPING GROUND)

文告

日期:2012年4月8日(星期天)

我国和东盟国家必须加快实行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政策以避免成为不节能产品的“垃圾桶”(DUMPING GROUND)

世界各地的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 - EE)政策在落实时普遍上受到各种因素局限。然而,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是推动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主要因素。同时,节能可降低营运成本,并为企业增加其产品或服务的‘绿色分数’(green perspective)。有些国家甚至推出碳排放税(carbon emission tax regime),以为能源效率增值和使之获得加紧改进。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收集和分析亚太区的一些主要经济体(澳洲、中国、香港、印度、日本、韩国和纽西兰)以及东盟所有成员国的资料,以划出这些国家的能源效率政策的基本状况。这项研究是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赞助的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项目的一部分。

能源的使用和碳排放(CARBON EMISSION)

表1显示了特定的亚太和东盟国家的碳排放指标(carbon emission indicators)。能源的使用量与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 CO2)的排放量是成正比的。我们可从表1观察到,一个国家的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与其收入水平和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国家(developed nations)和高收入国家(high income nations)使用更多的能源和电力,最终导致更高的碳排放量。

由于并非所有发达国家的能源效率解决方案可以直接应用在发展中国家和落后的经济体(least developed economies)里,所以这些发展中国家和落后的经济体一定要谨慎地制定和落实它们的能源效率政策与法令。

能源效率的法律体制(LEGAL FRAMEWORK)

通过各种政策、法律和奖励机制,发达国家有较广的能源效率法律体制。汶莱、柬埔寨和寮国正在发展它们的能源效率和节能法令, 而缅甸则没有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间接地,往往成为(来自发达国家)各行业的制造中心的发展中国家也采用了许多政策和法律,以改进各自的能源效率政策。

作为一个例子,日本的领跑者计划(Top Runner programme)不但提高日本国内许多产品的能源效率性能,也向世界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和具有竞争性价格(competitive pricing)的产品。这是一个国家的计划如何影响世界市场的佳例。此外,成为电器及电子制造业中心的国家如泰国、我国、越南和中国也将受到这类计划的影响。然而,这完全取决于各国的政府是否要接纳这类的全球性变化。在我国,我们的能源效率政策仍处于起步阶段。机构之间的权限互相矛盾仍是一个主要的绊脚石,而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uthority - SEDA)的成立使得情况变得更糟糕。

能源效率的标准与标签

标准和标签在提升产品、制造过程和服务的能源效率性能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如果未能落实能源效率标准和标签,将导致可疑的声言(dubious claims)和误导消费者(包括工商业者)。

根据AWER研究的详细报告和个案,我们的结论是,如要成功地将不节能产品‘踢出’(kick out)市场,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 MEPS)是至关重要的。

最低能效标准是设定给各种类型产品的最低性能水平。通过强制性条件(mandatory requirements),这标准能防止不节能产品流入市场。在AWER 研究的17个国家中,只有8国已落实最低能效标准,而韩国和中国是之中的佼佼者。反之,我国至今仍未有最低能效标准。

强制性标签通常是实施在高能耗(high energy consumption)或数量多(large quantities)或较长使用时间的电器。韩国是实施强制性标签的一个领先国家(leading country),以协助消费者选择适合的产品。间接地,这有助于发展产品的技术和人力资源。至于那些须遵从最低能效标准但不须有强制性标签的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标签。

结论

共享知识和最佳实践可以协助我国和东盟国家加快落实能源效率政策。一些需要立即行动的事项是:

(i) 减少已落实能源效率标签和最低能效标准的东盟成员国和那些还未落实这些政策的成员国之间的差距。这是至关重要的,以防止不节能产品流入那些还未实施最低能效标准和标签的国家。
(ii) 应制定一个全球性最低能效标准(Global MEPS)以作为基准(basic benchmark)。每个国家都可采用这基准,并可在各自的国家实施更严格的最低能效标准。最低能效标准是将不节能产品“踢出”市场的最有效方法,而且可在短时间内落实在各种产品上。
(iii) 极少数国家有落实解决待机模式耗电量的具体计划。在信息科技(IT)和电脑世界,待机模式的总耗电量日益增加。因此,应加强关注这类产品及其发展。
(iv) 全球应统一用以衡量能源效率的指标。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参与,并积极地竞争,以便更环保。不同的指标将使得各国的报告不能提供正确的基准,并使公众和企业在实践节能时感到混淆。
(v) 发展中的经济体(developing economies)一定要着手优化能源的使用(optimising energy utilisation),以防止能源使用率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 GDP)的增长率是相近的。通过能源效率来优化能源使用率可以帮助发展中的经济体达到更高的国内生产总值但最低的能源使用增长率。这做法必须是发展过程里的一部分。东盟国家不应只有在其经济发展的高峰期才开时优化能源的使用。

根据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线(green house gas abatement cost curve),能源效率属于无需投资或只需少许投资的类型。许多能源审计和研究也显示了类似的趋势。这意味着投资在能源效率可在短时间内得到回报,并不会浪费掉。对于企业来说,投资在能源效率的风险也相对较低。要说服人民和工商业者相信能源效率所带来的节省金钱和环保效益并实践节能,我们需要一个全新的方法。 AWER已在我国开始实行这一步骤。我们的线上低碳工具,‘抓小偷’(Click d' Thief)可协助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和其他类型的用户进行简单的能源审计。这工具是用于计算用电量,以计算出电费和其碳足迹。它是免费供大家使用的(可浏览www.click.org.my)。

通过实践能源效率一起来低碳生活!

 

Piarapakaran  S.
主席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 (AWER)

 

表1 :AWER总结的特定亚太国家和东盟成员国的能源使用量、排碳量、标准与标签状况

编号. 国家 现时的收入水平[1] 排碳量 (吨 / 每人) [1]

2009年耗电量

(度电 / 每人) [1]

标准与标签
2007年  2008年 强制性标签 自愿性标签 最低能效标准(MEPS)
1 澳洲 18.1 18.6 11,113 / - /
2 汶莱 25.3 27.5 8,662 - / X
3 柬埔寨 0.3 0.3 131 - - X
4 中国 中上 5.2 5.3 2,631 / / /
5 香港 5.8 5.5 5,925 / / X
6 印度 中下 1.4 1.5 597 / / /
7 印尼 中下 1.6 1.7 590 - - X
8 日本 9.8 9.5 7,819 - / /
9 韩国 10.3 10.5 8,980 / / /
10 寮国 中下 0.3 0.3 n.a. - - X
11 马来西亚 中上 7.2 7.6 3,614 - / X
12 缅甸 0.3 0.3 104 - - X
13 纽西兰 7.8 7.8 9,346 / - /
14 菲律宾 中下 0.9 0.9 593 / - X
15 新加坡 7.8 6.7 7,949 / - /
16 泰国 中上 4.2 4.2 2,045 - / /
17 越南 中下 1.3 1.5 918 - / X

 

注:n.a.: 没有资料, MEPS: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1] – 摘自世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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