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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的标签需要改头换面:停止误导消费者!

文告
日期:2012年7月1日(星期天)

电器产品的标签需要改头换面:停止误导消费者!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与业界、政府机构和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会谈,以了解更多与标签相关的问题,同时也就我们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向各造收集意见与反馈。此外,我们也对市场上的产品做了很多考察(site visit),并收集各种标签的样本。这项研究是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赞助的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项目的一部分。

电器产品标签的问题

产品的标签旨在为客户提供该产品的重要信息和所获得的认证。可惜的是,标签时常沦为产品的装饰品或故弄玄虚的元素。我们总结了与标签相关的3个核心问题。

第一个问题:标签贴在不适当的地方
一些电器产品如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电视机等的标签时常被粘贴在产品的底部(base)或后面。这使得消费者无法轻易地获得产品的信息。

第二个问题:标签的信息具误导性和混淆消费者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查以及与公众的会谈,标签上不同类型的标志(symbol)往往误导和混淆消费者。同时,一些不法商人也使用输出功率值(Output Power value)和假的能效等级标签(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s)来误导消费者。输出功率值不是真正的用电量。根据我们与一些销售人员的会谈,我们得到的结论是他们并不清楚产品的认证,只能依靠供应商给予的保证来认定产品的品质是良好的和获得所需的认证。

第三个问题:执法问题
进行执法是确保规则、规章、标准和法律获得全面实施的关键因素。这是因为一些不法商人总能找到新的和创新的方式来走法律漏洞。当有关的执法单位没有真正的执法,情况变得更糟。现时,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选择性地监管(selectively regulate)某些电器产品而已,其余的则由贸消部监管。这措施并不符合能源委员会法令(Energy Commission Act)和电力供应法(Electricity Supply Act)赋予能源委员会的权力,因为这两项法令赋予能源委员会权力以监管所有的电器产品。此外,贸消部因须监管各式各样的商品,他们早已分身乏术了。他们也希望能源委员会能直接监管所有的电器产品,因为他们毕竟不是这领域的专家。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提出的建议

由于上述的3个核心问题,消费者最终可能买错某个电器产品,如不节能的产品或赝品。这将造成他们每月需多付电费。根据我们与公众的会谈以及他们的反馈,我们确信我们所建议的措施不但可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的产品,同时能协助他们减低电费以及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建议1:规范(standardised)电器产品的标签和能效等级标签(Energy Efficiency Star Rating Labelling)

电器产品的标签总是印有不能协助消费者识别正确信息的各种信息。我们已就我们所提议的模型标签(model label),与各造进行一系列的会谈,并且获得良好的反应。虽然标签可以印有更多的信息,但能源委员会一定要作出和落实硬性规定,强制标签印上所需的基本信息。我们提议的模型标签分为3类:
(i) 须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简称MEPS)和能效等级的产品标签;
(ii) 须落实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标签;
(iii) 普通的产品标签。

我们将提交这些模型标签给能源委员会,以便他们能落实。

建议2 :停止使用能效保证标签(Energy Efficiency Endorsement Label)

根据我们与公众(来自不同教育程度和职业背景)的会谈,能效等级标签足以协助他们确认高效节能的电器产品。能效保证标签被视为混淆消费者的标签。我们促请能源委员会停止使用能效保证标签。

建议3:在区域认可测试实验室(Accredited Regional Testing Laboratories)测试产品

当能源委员会这一边厢告诉我们说产品的测试可在任何由国家标准局(Department of Standards Malaysia)承认的区域认可测试实验室进行时, 电器制造商和零售商却有另一说法。当我们与他们进行会谈时,几乎所有的业者都有向我们提及他们面对大马工业研究及规格公司(SIRIM)时所面临的问题。同时,SIRIM也承认这些问题是由于该机构的财政拮据(financial constraints)所致。因此,能源委员会一定要就此问题给予正式的回应,并且拟定和公布产品测试机制指南(guideline for product testing mechanism)。

建议4:对更多的产品落实最低能效标准

我们建议最低能效标准制定过程一定要包括下列事项:
(i) 一定要进行公开咨询(public consultation);
(ii) 对产品及其能效等级进行国际基准标杆(international benchmarking),以确保最低能效标准没有太低或太高过国际水平;
(iii) 当最低能效标准制定过程完成后,能源委员会须要提前6个月通知各造;
(iv) 当业者获得此通告(notice)后,他们不可被允许进口或制造低过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同时,他们须在这6个月内卖完所有的存货。

此外,能源委员会每隔5年需就最低能效标准进行强制性地检讨(mandatory review)。

建议5 :强制性(mandatory)和自愿性(voluntary)的能效等级标签

那些已落实自愿性能效等级标签的产品一定要升级到强制性能效等级标签, 同时定要根据已修订的能效等级条件和最低能效标准。为了人民的利益,能源委员会一定要在2013年1月1日前实行此建议。

相反的,当要对一项产品落实能效等级标签时,一定要从自愿性能效等级标签开始,并且为期12个月。然后,才升级到强制性能效等级标签。

建议6:为已获得认证的产品(approved products)设立线上数据库

能源委员会一定要对那些已获得能效等级评定和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的资料进行编译和更新线上数据库,方便所有人做参考。这线上数据库也必须保留那些已被取消资格、下架(recalled)或由于技术或规章问题而禁卖的产品的资料。这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具误导性的产品或赝品。这线上数据库将能在能源委员会执法时带来额外的好处。当公众发现任何可疑产品时,这也有助他们直接向能源委员会投诉。

总的来说,对电器产品的标签进行改头换面是很重要的。作为负责任的执法单位,能源委员会有责任来纠正所有的标签问题。不然的话,他们将被标签为“摆靓”的机构。

Piarapakaran  S.
主席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 (A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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